优惠生效原则
甲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支付不低于销售合同80%(含)的首付款(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)
抵金券使用原则
1. 2015年12月1日-12月12日,定金500抵1000
2. 甲方在2015年12月12日之前交付定金方可生效,12月12日之后交付定金不参与抵用优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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